佛学文摘| 佛学通讯| 佛学书局| 闻思学舍| 护生放生| 佛学论坛| 深入经藏| 慈善公益|重建普照寺| 佛教导航|法宝流通

您现在的位置:陇原佛学网站/佛学通讯/2006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宗教人士进入游览宗教场所应免收门票

  佛教在线2006年1月12日讯: 据报道,广州日报1月9日,广东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宗教人士游览将给予免票等门票优惠。
  两类人员可享优惠待遇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和谐,规范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国家发改委、国家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明确了有关优惠政策。
  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是指本身即为宗教活动场所,或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入需购买门票的游览参观点。国家发改委明确了两类人员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免收门票,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的索道、观光车、游艇等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
  这两类人员包括: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
  具体办法由各地价格部门制定。
  同时,各地在制定或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将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宗教团体、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的具体办法,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商同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李婧)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本期目录 

本站留言本|联系地址|电子信箱|你对本站的建议|收藏本站|

邮编:730000 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五泉山浚源寺    电话: 0931——8121606

建议用Internet Exploer4.0以上的版本,强烈建议800*600的分辨率浏览。